更多“對因標簽、標識或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仍然不可以繼續銷售。()”相關的問題
第1題
企業應在確定召回的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經銷商,召回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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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題
企業應建立原料采購臺賬,如實記錄每批出廠成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檢驗報告編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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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題
對發現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評估,同時填寫《食品安全風險分析記錄表》,電話報告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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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題
成品應按品名、規格、生產批次分別堆放,標識清楚,防止包裝損壞或不同批次的產品可以混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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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題
記錄應及時歸檔管理,并妥善保存。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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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題
企業應記錄并妥善保存每批次抽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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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題
在召回時限期滿15日內,提交《食品召回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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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題
自行檢驗應明確委托期限、檢驗批次、項目、報告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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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題
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每3年應當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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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題
企業應配備有經驗的檢驗人員從事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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