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量校準人員小王有這樣的工作習慣,他每次進行實驗操作時先將實驗數據和計算記錄在一張草稿紙上。待做完實驗后,再將數據和計算結果整整齊齊地抄在按規定印有記錄格式的記錄紙上,草稿紙則不再保存。有一次,因對某儀器的校準結果引起關于儀器質量的索賠糾紛,用戶方告到法院,將通過法院裁決。這臺儀器正是校準人員小王校準和出具校準證書的。法院在調查時要求提供校準原始記錄,但由于提供的是抄件,法院認為不能作為憑證,給調查和判斷造成麻煩。分析:依據JJF1069-2007《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7.10“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的要求,原始記錄必須是當時記錄的,不能事后追記或補記,也不能以重新抄過的記錄代替原始記錄。檢定、校準人員必須要改掉用草稿紙記錄以后重抄的習慣。原始記錄必須做到真實客觀,信息量足夠,能從中了解到不確定度的重要影響因素,在需要時能在盡可能與原來條件接近的條件下使檢定或校準實驗重現。重抄的記錄不能作為原始記錄,也不能作為其承擔法律責任的憑證。在重抄過程中很容易發生錯漏,導致結果不可靠。必須記錄客觀事實,直接觀察到的現象,記錄讀取的數據和數據處理的過程,不得虛構記錄,偽造數據。證書、報告在各種執法活動中是重要憑證,而證書、報告是依據原始記錄編制的,因此必須保證原始記錄的真實和信息的完整。為此,必須使用按規定設計的記錄格式;記錄要有編號、頁號;要包含足夠的信息;要符合記錄書寫要求和修改要求;要按規定在原始記錄上親筆簽名;按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2.有一段說明為:“雷達測速儀是用于檢測車輛的行駛速度,以保證車輛的行駛安全,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它輔以數碼照相設備(俗稱”電子眼“),以準確的計量數據和清晰的照片作為對行車超速者處罰的依據。它的特點之一,其固定測速誤差為±1Km/h,運動測速誤差為±2Km/h,測速距離一般在200~800m,所以公安交通部門廣泛使用它?!闭堉赋稣f明中的錯誤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