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時,該房屋如何分割?
第1題
朱某與婆婆關系不和,經常口角相爭。2011年,朱某懷孕后,因與婆婆爭吵,離家到她姐姐家住,后來她越想越氣,8月下旬到醫院做了流產手術。丈夫葉某得知后,非常惱火,認為朱某擅自墮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權,要求法院判令朱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兩萬元。
法院是否會支持葉某的請求?為什么?
第2題
吳某是建筑包工頭,手里頗有幾個錢后,便嫌自己的結發妻周某年長色衰,不解風情,遂于1999年和2001年分別在A縣和B市買來兩套商品房,給自己的情婦劉亞娟和林芬居住。2002年,又公開和情婦劉亞娟居住在一起。2003年1月劉亞娟生育一子,吳某得意之余,公開擺酒設宴,娶劉亞娟為二房。周某得知后,十分傷心,要與吳離婚。吳某同意離婚,但不同意周某分割其在A縣和B市的二套商品房,周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這兩套商品房。
周某有權分割這兩套商品房嗎?劉亞娟有權分割這兩套商品房嗎?為什么?
第3題
王成八歲喪父,其母于1980年與農民許某結婚。當時王成八歲半,因為許某沒有子女,王成隨母與許某一起生活至1994年參加工作,現每月收入800余元。1996年3月,母親下崗故與許某離婚后,互不來往。1999年以來,許某因喪失勞動能力,多次要求王成給予生活幫助,均遭拒絕。現許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每月給付100元贍養費。在調解中,王辨稱:“我母親早已與許某離婚,我根本沒有贍養他的義務”。
如果王成具有贍養的法定義務,法院該如何判決?
第4題
王成八歲喪父,其母于1980年與農民許某結婚。當時王成八歲半,因為許某沒有子女,王成隨母與許某一起生活至1994年參加工作,現每月收入800余元。1996年3月,母親下崗故與許某離婚后,互不來往。1999年以來,許某因喪失勞動能力,多次要求王成給予生活幫助,均遭拒絕。現許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每月給付100元贍養費。在調解中,王辨稱:“我母親早已與許某離婚,我根本沒有贍養他的義務”。
王成是否具有贍養許某的法律義務?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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